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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玉石雕刻工、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技师、高级技师评价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11-24    点击:1017次  作者:未知

广东省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文件 

 

粤宝协字[2015]22


关于开展玉石雕刻工、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技师、高级技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同意在珠宝玉石首饰行业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复函》(粤人社函[2011]4137号)、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广东省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方案(试行)》(粤人社职鉴[2012]61号文),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玉石雕刻工、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技师、高级技师的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广东省从事玉石雕刻、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的一线职工,符合申报条件者,可申报玉石雕刻工、贵金属首

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

二、申报条件:

申报玉石雕刻、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技师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要求具备相应的申报条件(见附件1)。

三、申报时间:

报名时间为1115125日,逾期者不予受理。

四、有关费用:

本次评价工作的费用(包括专家的评审费、培训授课费、出差费等)由参加评价人员共同分摊负责。

我会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相关要求:

(一)申报人填写的资料必须具体、真实、可靠,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即取消申报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准再申报任何国家职业资格。

(二)申报人必须认真填写《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申报资格材料表》和《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个人考评情况表》(一式二份,见附件23)。各类奖励、业绩材料、职业资格、学历、工龄证明等要按照要求粘贴在相关的表格中。

(三)根据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符合申报条件者,必须参加行业通用能力考试(行业通用能力培训、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申报人必须在125日前将报名材料用电子邮件发送到联系人邮箱(不必打印);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后,再将打印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及相应的电子文档交(寄)到广东省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秘书处(广州市东风东路739号地质资料楼六楼。邮编:510080),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孟志强 电话:13434343671 邮箱:20136074@qq.com

李梅洁 电话:13430319914邮箱:446255963@qq.com

附件:

1、《广东省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玉石雕刻工、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原则、评审范围、评审条件》;

2、《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申报资格材料》;

3、《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个人考评情况》。  

广东省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  

                   0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点击下载附件:广东省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文件